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關鍵半導體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關鍵半導體相關產業」泛指以半導體製造為中心,擴及半導體相關設備與原料、運用半導體以提升效能等,所涉及之相關產業主要包括但不限於:1.半導體製造上游:包括 IP 設計、IC 設計、矽晶圓製造;2.半導體製造中游:包括 IC 製造、晶圓製造、光罩、化學品;3.半導體製造下游:包括封裝測試、相關生產製程檢測設備、相關零組件(如基板、導線架)、IC 模組、IC 通路;4.半導體整合服務:即涵蓋上述三個層面之 IDM 廠(整合型半導體廠,從 IC 設計、製造、封裝、測試一條龍服務);5.半導體設備與原料:包括薄膜沉積設備、曝光設備、蝕刻設備、化學機械研磨設備、檢測設備等;原料包括氟化氫、光刻膠、保護塗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