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 (1)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七十以上;投資於債券及其他具固定收益性質之有價證券(含固定收益證 券、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債券指數 ETF))之總 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不得高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為提升基金 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債券及其他具固定收益性質之 有價證券(含固定收益證券、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 證(含債券指數 ETF))或股票比例之限制。經理公司將視市場情況,依據投資 策略會議決議,進行股債比例之動態調整,將基金投資股票比例調整為不高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