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有價證券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與下述第〈三〉款所列境外國家及地區之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類股。前述之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係指該公司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中,其百分之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或預估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基礎建設事業及其相關業務。基礎建設事業係指社會、國家或經濟成長與發展所依靠的基本服務、設施、機構,主要包含(但並不侷限於)從事機場、機場服務、高速公路、付費道路、貨運、鐵路、海港及港口服務、電信基礎設施、醫院、學校、及公用事業如電力、天然氣、水利等;基礎建設相關業務如無線通訊、設備製造、交通服務(船運及貨運)、營建工程、原物料等業務。
(二)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三)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
澳洲、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匈牙利、印度、印尼、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盧森堡、祕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俄羅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及大陸地區等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國家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括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及商品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