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子基金主要(至少三分之二)投資於由設立、上市或交易於能源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和/或可轉讓有價證券(可轉讓有價證券認購權證及可轉換債券,前者最高可達子基金淨資產之10%)所組成的多元化投資組合。特別包括以下這些產業的公司:石油及煤氣產業(包括探勘、生產、提煉、及/或運輸石油及煤氣),能源設備及服務產業(製造及提供鑽油設備和其他能源相關設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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