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數位基礎設施多重資產基金A類型(新臺幣)
11.28新台幣0.06(0.53%)
2024/12/19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並依下列規 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 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債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 證券(REITs)或基金受益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資產種類,且投資前開 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 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數位基礎設施 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數 位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包括: 1. 數位網通整合產業:互聯網服務、電信服務、有線/衛星電視、網路電話、數據中心、通訊整合、有線/無線通訊、科技。 2. 物流多元化需求不動產:工業化倉儲、倉儲租賃、工業化不動產、工業化不動產 開發商、多元化不動產、不動產管理/服務/營運/開發業、基礎設施不動產、營造 產業。 3. 數位設施發展所需的能源再開發整合產業:電力整合發電商、獨立發電業、永續 替代能源業、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公共事業。 (以上產業類別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之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s (BICS)、Legacy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s (Legacy BICS)、Bloomberg Fixed Incom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CLASS)或 MSCI 所制定之 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GICS)分類標準為認定) (二)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 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 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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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荷蘭格羅寧根大學財務管理所碩士 宏利投信 固定收益部資深經理 2018/3--迄今 保德信投信 投資管理部副理 2014/12--2018/3 第一金投信 基金管理部副理 2014/3--2014/12 群益投信 基金管理部經理 2010/5--2014/2 大華證券 債券部副理 2004/1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