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人民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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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更新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三年以 下。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含),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 級以上;投資於債券買賣斷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 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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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