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4年03月15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補發.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2,293,933(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03/142.公司名稱: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2.股利所屬年(季)度:112 年度3.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5.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6.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2,293,9337.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8.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9.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1.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11月22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修正皇鼎112年度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內容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11/222.公司名稱: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通知修正辦理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期末餘額50,000仟元/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44頁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期末餘額0仟元/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44頁9.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11月20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皇鼎訂於112年11月21日召開法人說明會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2/11/2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11/2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3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五二號一樓(富信大飯店)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介與營運狀況說明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日 期:2023年06月09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皇鼎代子公司建喬營造除息基準日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0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3元,總計新台幣45,000,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12/06/095.最後過戶日:112/06/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6/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8.除權(息)基準日:112/06/15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2/09/15
日 期:2023年06月09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皇鼎代子公司建喬營造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2/06/09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30日公司名稱:皇鼎(5533)主 旨:皇鼎取得台北市中山區土地相關事宜發言人:曹羅方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二小段671地號等9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12/5/30~112/5/3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1167.60平方公尺,約353.20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22,431,88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非關係之自然人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