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2年08月08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錦明110年度股東會年報修正事宜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11/08/032.函請補正期限:111/08/08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10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8頁至第24頁及第51頁。4.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台中銀(2812)攜手錦明(3230)響應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政策,統籌主辦的12億元聯貸案日前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主要用於桃園楊梅區規畫興建智能化廠辦,積極投入新能源事業,以銜接現有五金沖壓業務及應用綠能儲能櫃業務。 此次聯貸案由台中銀與臺企銀聯袂擔任主辦銀行,再邀請兆豐銀、上海商銀及高雄銀共同參與。聯貸銀行團除對本次投資計畫展現高度肯定與支持,也對錦明實業在儲能、節能事業及ESG的永續經營理念深具信心。 創立於1987年的錦明至今已開業35年,原為金屬關鍵零組件供應商,早期從事五金加工、塑膠射出成形製品加工與買賣,目前除了生產五金沖壓零組件外,更擴大研發應用至節能儲能櫃的關鍵零組件製品。 錦明去年底通過經濟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資格認定及補助,此次資金主要用於桃園楊梅興建智慧廠辦,積極投入新能源事業銜接現有業務,將串聯機械手臂、感知器等智慧設備,達到智慧機械管理,以提高集團資源整合效能,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需求。
日 期:2022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錦明員工確診COVID-19事宜說明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1/05/032.公司名稱: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1名員工確診COVID-19。6.因應措施:(1)該名確診員工由於工作性質自111/04/26起未進公司並已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2)本公司已啟動防疫標準作業程序。(3)其他疫情資訊,依政府防疫指揮中心公告為主。(4)本公司整體營運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2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代子公司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復工事宜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1/05/032.公司名稱: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收到當地政府復工通知。6.因應措施: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配合當地政府防疫工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2年04月13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代子公司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配合當地政府政策暫時停工事宜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1/04/132.公司名稱: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配合當地政府對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延長靜默期至4月19日24時(停工)。6.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當地政府規定採取應變措施,以確保員工安全與健康。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財務業務影響暫難評估,若有影響將另行公告。
日 期:2022年04月08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代子公司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配合當地政府政策暫時停工事宜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1/04/082.公司名稱: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配合當地政府對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延長靜默期至4月12日24時(停工)。6.因應措施:本公司配合當地政府規定採取應變措施,以確保員工安全與健康。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預估暫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日 期:2022年02月23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錦明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1/02/232.公司名稱: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新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擬委託台中商業銀行籌組辦理額度新臺幣22億元內之銀行聯貸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業經111年0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銀行聯貸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銀行聯貸所需事宜。
【時報-台北電】錦明(3230)110年前三季營業收入10.86億元,稅前淨利2670萬元,本期淨利858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858萬元,基本每股盈餘0.14元。(編輯整理:李慧蘭)
日 期:2021年10月07日公司名稱:錦明(3230)主 旨:錦明新建廠房案-建築師委任契約已簽約發言人:楊元清說 明: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10/10/7~110/10/7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契約相對人:陳彥翰建築師事務所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主要內容:委託建築師擔任規劃設計及監造事務2.契約總金額:新台幣7,843,500元整3.付款方式(1)第一期(報價確認簽約):給付規劃設計酬金10%,計新台幣784,350元整。(2)第二期(建照審查掛件前):給付規劃設計酬金85%,計新台幣6,666,975元整。(3)第三期(完工取得使照):給付規劃設計酬金5%,計新台幣392,175元整。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配合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因應產品開發、提升產能。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