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代重要子公司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盈餘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事宜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550,000,000元(每股新台幣110元)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168,000,000元(每股新台幣33.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代重要子公司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發放現金股利暨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相關事宜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0/3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550,000,000元(每股新台幣110元)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168,000,000元(每股新台幣33.6元)4.除權(息)交易日:NA5.最後過戶日:NA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8.除權(息)基準日:113/10/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6月25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3/06/25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6月05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代子公司璞真誠美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與關係人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璞真宇見-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58號預售屋2.事實發生日:113/6/5~113/6/5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璞真宇見:共1戶1車位合約總價:52,030仟元 / 33.75坪+車位12.28坪(以上總價含車位)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何佩玲、何致寧(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當事人本身有購屋之需求(2)本建案為新建案,並無前次移轉之情事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
日 期:2024年05月28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受邀參加113年5月29日法人說明會資訊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3/05/2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2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4樓貴賓廳)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台新2024年第二季全球投資論壇」,說明公司營運概況。5.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日 期:2024年05月06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係因勤美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佈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05/06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3.財務業務資訊:本公司合併財務資訊:===========================================================================期間 月 季 最近四季累計================================= ========================= ==============最近一月 與去年 最近一季 與去年 112年第1季科目 113年3月 同期增減 112年第4季 同期增減 至112年第4季(合併自結數) (%) (合併查核數) (%) (合併查核數)================================= ========================= ==============營業收入 2,141 94.81
日 期:2024年03月26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受邀參加113年3月27日法人說明會資訊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3/03/27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3/27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5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台新2024年第一季全球投資論壇」,說明公司營運概況。5.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公司名稱:智晶(5245)主 旨:智晶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發言人:林國輝說 明: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1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1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1,967,621(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附註1:分配前股數:378,786,504股附註2: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款之合計數採計入公司其他收入之方式處理。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4年03月13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息計新台幣701,179,74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02月27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勤美代子公司台中勤美飯店管理顧問(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中市西區館前路77號全棟(包含停車位、附屬動產及設備)2.事實發生日:113/2/27~113/2/2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全棟租賃面積約12,635.12坪(41,769.05平方公尺)(2)每單位價格:113/03/15至119/03/31,租金總額NT$ 16,502元(未稅)/坪(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NT$ 190,993,87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勤美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集團規劃及營運考量選定(2)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
日 期:2024年02月24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公司建案工程事故說明發言人:陳鴻毅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02/232.發生緣由:台北市慶城街建案於晚上8時55分進行連續壁前導作業時發生工地外圍人行道下陷事故,造成周圍4輛車輛傾斜,所幸並無造成人員傷害及鄰房之損害。3.處理過程:本公司與外包專業廠商於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配合市政府前進指揮中心指示辦理。截至24日中午已完成灌漿回填作業,且道路塌陷監測數據顯示並未有坍塌擴大或造成鄰地建築物傾斜情事。對受影響之車主及周邊道路等修復責任,本公司必盡力協助處理。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該建案目前已停工,相關損失金額尚待評估中。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建案皆有依規定進行投保作業,相關理賠事宜將與外包專業廠商及保險公司依約辦理。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提出改善及應對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會勘後再予復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初步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