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股東權益 證交所設臻鼎條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7年8月22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今天決議,未來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若要赴海外掛牌,需經股東會同意,以保障台灣母公司股東的權益,被市場喻為「臻鼎條款」。

鴻海 (2317) 旗下印刷電路板(PCB)廠臻鼎-KY (4958) 今年中傳出將把子公司鵬鼎控股登陸掛牌,由於母公司臻鼎-KY並未代為公告,遭到證交所罰款,由於鵬鼎是臻鼎-KY最賺錢的子公司,一旦鵬鼎分拆至中國大陸掛牌,恐讓臻鼎-KY變成虧損公司,加上鵬鼎釋股給員工及戰略伙伴低價認股,也傷害臻鼎-KY股東權益。

證交所董事會今天通過修正營業細則第48條之2及第48條之3,規範母公司釋股子公司相關規定,預估年底前即可公告實施。

證交所主管表示,董事會之所以修正營業細則,就是發現臻鼎-KY分拆子公司鵬鼎傷害股東權益,為了避免未來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只要上市公司降低重要子公司持股超過10%或喪失控制力,就要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再提到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決議,若準備赴海外掛牌,則需要提案到股東會經過股東支持。

證交所主管透露,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但只要修法趕在鵬鼎還未送件之前,鵬鼎在中國大陸的初次發行(IPO)案,就必須要在臻鼎股東會通過,小股東不會因為母公司把小金雞分割出去,股東權益也跟著被公司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