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大同:收正式起訴書後 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針對北檢今早的起訴案,大同(2371)今午發布聲明指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大同董事長仍被起訴,大同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大同及董事長權益。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今以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大同指出,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