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將PPP特許項目經營期延長至最多40年

大陸國家發改委公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擬將特許經營期限由此前的最長一般不超過30年,進一步延長至不超過40年,個別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徵求意見稿稱,鼓勵民營企業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項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徵求意見稿指出,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應當依法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穩妥處置債權債務關係。不得承諾以各類財政資金擔保或者作為還款來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徵求意見稿鼓勵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項目公司進行結構化融資,發行項目收益票據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還鼓勵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採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寬投融資管道。

該稿明確,政府可以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項目建設期對使用者付費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政府付費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

徵求意見稿稱,除此之外,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

發改委、財政部日前已公布規範實施PPP新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拓寬民間投資空間,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並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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