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配合農地光電出租政策 農業部研議放寬農保資格規定

【時報-台北電】農業部長陳駿季今(26)日於立院經委會業務報告,並針對「農保資格清查」議題提到,65歲以上老農農保資格絕對不受光電出租影響,此外,為保障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之農民,已著手修正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並將發文各地方主管機關暫緩清查。

依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農民應從事農業生產達一定面積才能參加農保,並且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但農業部考量基層農會實務認定不易,修正以在台天數是否達90日認定,避免爭議。

陳駿季表示,針對自有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者,予以放寬可維持農保資格,樣態分為兩項 第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面積上限660平方公尺,於容許設施面積以外維持農業生產者。

第二,配合漁電共生,原農保被保險人,其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面積得不受0.1公頃限制,惟其出租之農地,承租者仍然需維持農用,以符合漁電共生之政策。

農業部重申,前述農保被保險人農地配合設置光電設施之農保資格審查作業,將儘快修正公告,以鼓勵農民配合光電政策之推行。(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賀培晏 姚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