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連結稅制認列 財部鬆口檢討爭議事項
金控連結稅制認列爭議可望有解。據悉,財政部近期已請台北國稅局蒐集金控現行法令規定及稽徵實務運作情形,研議檢討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金控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認定原則」。
2001年成立金控以來,金控與旗下子公司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金控連結稅制,但稅捐機關在核定金控所得稅申報時,常剔除金控公司絕大部分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引發爭議。
金融總會每年提出金融建言白皮書時,金控業者不時提議應調整,2024年版本也建議財政部應考量法規及實務演變來修正相關認定原則,或另以解釋函令補充修正,重新檢視如何歸屬相關成本分攤及費用項目認列。
目前金控有三項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可認列:依監理法規設立的總稽核、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單位及風控單位人員薪資;資金用於維持子公司資本適足或業務經營發展的利息支出;資金用於支應發放股利的利息支出。
會計業者表示,金控透過不同管道籌資而得的現金一般都是置於內部資金池,供各項營運目共同使用,要辨認哪一筆資金是用於維持子公司資本適足、或用於支應發放股利,再認列其對應的利息支出,實務上十分困難。
為讓國稅局審查金控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可有一致性規範,財政部先前和金管會討後,訂出審查金控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的相關認定原則,但最後一次修正日期是2013年6月,至今已逾10年未再修正。
且根據銀行公會提給財政部與金管會的說帖,也強調金控公司發展變化已與2013年的背景不同、國際環境與國內實務也都有所變化。知情人士表示,金管會銀行局原則上支持銀行公會和金融總會的意見。
財政部也首度鬆口,強調鑑於相關歸屬認定原則自2013年修訂迄今,已經過相當的時間,因此已經請台北國稅局研議檢討修正該認定原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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