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石棉產品明年5月起全面禁止輸入 違者最高罰30萬

【時報-台北電】自1989年起石綿遭公告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逐年限制石綿使用用途,2018年1月1日起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為能進一步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環保署公告於明年5月1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石綿纖維直徑極其細小且不溶於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綿則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為國際趨勢。(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