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三讀通過 老車汰舊換新、節能家電減稅優惠再延長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現行汽機車汰舊換新,及購買節能家電的貨物稅減徵優惠,將分別延長5年、2年。其中,報廢10年以上汽車、4年以上機車並換購新車,可減徵汽車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
有關汽機車中古車汰舊換新,及節能家電購買的租稅優惠已於今年初到期。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朝野立委在5月3日火速達成共識,針對貨物稅條例延長相關優惠期限,並於今天送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訂,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五年,若報廢10年以上汽車、四年以上機車並換購新車,可減徵汽車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原本2021年1月8日落日,修法後將延長至2026年1月7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一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
此外,針對節能家電退稅再延長部分,凡購買經濟部能源標章第1、2級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每台可核退貨物稅500元至2000元,原本優惠至今年6月中,但政院考量國內四成家電仍為舊型家電,決延長至2023年6月14日,鼓勵民眾汰除高耗能老舊家電。
法案三讀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延長優惠期間是希望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且為刺激換新,他原先提案延長時間為10年,汽車減稅6萬、機車6千,但後來並未達成共識,但仍希望修法能藉此促進產業發展、增加政府稅收、環境永續發展的多元目標。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則說,汽機車的汰舊換新只是權宜之計,而貨物稅還是需要進一步通盤檢討,例如汽機車的貨物稅是在民國35年制定,而當初立法初衷是為徵收奢侈稅,問題是汽、機車早已不是奢侈品,若持續徵收不僅不合時宜,也欠缺正當性,因此她將繼續推動全面調降貨物稅。(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朱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