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顧利多!金管會鬆綁「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服務對象

金管會發起由產官學共同組成常態性設置之「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已於今年 7 月 15 日正式運作,經學界及業界委員提出建議,將放寬投信及投顧事業可提供「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 5 項行政服務,服務對象也由 OBU、OSU 進一步擴及到銀行 (DBU) 與證券商 (DSU)。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已於今年 10 月 25 日發布令釋,主要有二大修正重點,首先,放寬投信投顧事業得提供行政協助服務之對象,由原規範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及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OSU),擴及至 DBU 與 DSU,以利投信投顧事業協助銀行及證券商辦理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業務。

其次,明定投信投顧事業首次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本項業務時,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經核准事項如有變動,不須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惟應於變動之日起 10 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以簡化業者申請程序。

投信顧業可提供的行政服務共有五項:

  1. 主動與業者聯繫,提供相關基金商品銷售策略、產品推介與說明,或是業務所需的市場趨勢報告。

  2. 主動聯繫與引介外國資產管理機構與業者聯繫;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舉辦,向業者提供市場趨勢、投資策略、商品介紹說明等研討會。

  3. 協助接受、處理及核對業者相關基金商品之交易單等相關行政事項。

  4. 依據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作業及業者需求,主動提供基金商品訊息資料、內部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

  5. 提供翻譯服務,包含產品、交易及其他資料之遞交及翻譯、即時溝通直譯。黃厚銘補充說明,第五項為此次開放新增服務。

何謂「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黃厚銘說明,如果基金本身投資在有價證券的比重未占基金資產的 60%,就會被歸類在此,其餘 40% 的投資標的不會干涉。

目前有提供這些行政服務的業者,共計 12 家投信、9 家投顧,接受 78 家外國資產管理公司的委任。黃厚銘表示,由於目前限定 OBU、OSU,未來開放 DBU、DSU 後的效益有多大,尚需時間觀察,這些業者未來可望發揮自身境外基金的專業,擴及更多服務對象。

黃厚銘補充說明,必須具備總代理人資格的投信投顧公司,才能提供五大行政服務,目前共計 38 家符合資格。

根據證期局統計,外資投信具有總代理人資格共有 18 家,分別為滙豐、景順、瀚亞、保德信、摩根、瑞銀、聯博、柏瑞、宏利、貝萊德、野村、鋒裕匯理、安聯、富達、德銀遠東、施羅德、大華銀、路博邁;外資投顧有 5 家,分別為富蘭克林、法銀巴黎、霸菱、百達、品浩太平洋。

具有總代理人資格的本國業者方面,投信共有 6 家,分別為第一金、新光、台中銀、中國信託、台新、合作金庫;本國投顧則有 9 家,分別為康和、萬寶、宏遠、永豐、全球、中租、國泰、富盛、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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