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徹底斬斷權力尋租的鏈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新建案鬧得滿城風雨,其中涉及違法提高容積率及行賄,只是案情真相尚未完全水落石出。這是一個典型的權力尋租案例,地方政府行政官員利用核准容積率的權力,民意代表利用施壓權力及穿針引線便利,促使政府做出符合業者利益的決策,並從中獲利。
類似的權力尋租行徑遍藏在官商勾結鏈條中,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羈押、起訴,以及新近的京華城案,只是較受矚目的案例。前總統陳水扁創造了最高當局權力尋租的先例,鄭文燦受賄確鑿,柯文哲疑似收賄,如果判決屬實,他們只是有樣學樣而已。
柯文哲究竟有無涉入京華城弊案,需有令其「一刀斃命」的證據,但諸多案例加總起來,證明他「垃圾不分藍綠」之言不虛,或許還要加上「白」。如果白也染黑,更彰顯了權力的運作法則,就是尋租的驅動力很強,差別只是有沒有付諸實踐以及是否被揭發而已。一切權力尋租行為都要究辦,柯文哲案當然要偵辦到底,問題在於對於權力尋租行為的究辦是否不問顏色一視同仁?
除了土地及建案涉及的尋租案件多如牛毛之外,台灣近年新起的官商勾結弊案是綠電。根據媒體最新民調,全台近7成民眾對台灣發展綠電沒有信心,主要原因是認為其中暗藏的官商勾結弊案過多,綠電幾乎與貪腐劃上等號。這種貪腐狀況的導因,其實與綠電市場自由化、發展再生能源同步推動步調過快有關,加上商人求利心切,權力人物從中牟利,致使綠電的貪腐遍地。無論如何,審核大權賦予不肖官員及民意代表尋租的空間與機會,致使官箴更加敗壞。
權力尋租的實質是權力腐敗。基本上是依託職務便利,謀劃「設租」行為,無論是管人、管事、管錢的政府職能部門,其相關官員容易借助職務上的審批審核大權,設立關卡收租,一些企業、個人為了通過這些關卡,不得不考慮行賄打開方便之門,從而也助長了這些設租行為。所以,設租實質上就是政府官員通過這些關卡來博取利益,也就是引發了權力尋租行為。
在這類勾連過程中,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的角色變成「經濟人」,他們在公共權力的引導下,通過各種公共行為調控市場資源,越是貪官越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一個國家對政府人員行為的監管制度不完善,就會從客觀上誘使政府人員背離職務規範,謀求自我利益,這就助長了權力尋租。
台灣地方政府由於具有執行權力,尋租機會很多,尋租成本不夠高,因此孕育了大量「商人型政客」,他們利用民選途徑取得權力,再建立裙帶關係掌控「肥缺」,內外勾連,上下齊手,自己大撈特撈,或是提供樁腳牟利機會。許多案例顯示,地方首長的權力尋租行為大大降低行政機構的道德水準,也腐蝕了公務人員隊伍,造成部門與行業的不正之風益趨嚴重。最直接的影響在於給廠商開大開便利之門,從而降低公共建設的品質,影響民眾的權益。另一方面,尋租行為背離公平競爭的市場道德準則,因而也瓦解了社會規範體系。
治理權力尋租的路徑選擇,不外加強內控、權力制衡與追究機制,才能制約權力濫用的現象,有效地控制權力尋租。具體而言,就是必須嚴密建立行政問責制度,提高尋租行為的成本與門檻,讓尋租者望而卻步,不敢進行尋租行為。目前權力尋租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在於風險低、代價小,因此廉政的建設必須徹底斬斷權力尋租的鏈條。關鍵是健全反腐的廉政與司法體系,任何政黨執政或是對於任何涉貪人員一視同仁,嚴格究辦,構築好堅實而公正的監督防線,從根本上消除尋租行為。
一個可操作的有效防腐體系,首先必須建構完善的政策法規,讓決策過程及監督機制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同時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消除暗箱操作的隱秘性。另應實現權力的分流,提高政務權力的透明度,讓掌權的官員不敢在陰暗的空間尋租。經濟租金越高,尋租激勵就越大,政府的尋租成本就越高,腐敗現象就越嚴重。唯有壓縮租金存在的空間,減少尋租的收益,才是斬斷尋租鏈的根本之計。
權力尋租必然導致政風的腐敗,政府防貪與肅貪不可謂不用力,但貪腐現象仍然猖獗,就必須檢討有沒有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機制和事後懲罰機制,足以讓官員的創租和尋租行為得到有效監督與制裁。京華城行賄案警示我們,防腐尚未成功,須從方方面面繼續努力,方能徹底斬斷權力尋租的動機與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