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建立範疇三內部碳定價 打造低碳生態圈
今年5月世界銀行 (The World Bank)出版之《碳定價現況及趨勢報告》顯示,全球目前已有73項應用中的碳定價機制,所產生之經濟收益已超過950億美元。台灣政府也已於今年1月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自2024年起,針對鋼鐵、石化、半導體業等排碳大戶,以及直接與間接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製造業者徵收碳費,預計約有600家企業受到影響。
因此,台灣企業將直接面對碳排放所造成的財務衝擊,而與企業有投融資往來的金融機構,也應開始思考降低資產組合碳排放的具體行動方案。內部碳定價(ICP)為一種企業內部用於衡量碳風險與機會的重要工具。對金融業而言,可將投融資對象的碳風險轉換為對自身的財務衝擊,藉以評估現有投融資業務所承受的相關風險,並調整未來投融資的決策方針。國際評比組織DJSI、CDP及台灣的永續金融評鑑均將金融機構執行內部碳定價之作為、成效納入評鑑問項之中。
金融機構可依照其投融資業務之管理需求,選用如影子價格、內部碳費、隱含價格等方式制定內部碳定價。考量國際趨勢及產業特性,建議金融業者參照未來政府所制定之碳價、碳稅、轉型計畫等政策以制訂內部碳定價。以銀行業企業授信業務為例,在導入內部碳定價以管理企業授信業務的過程中,勤業眾信永續發展服務團隊提供以下三點建議:
一、定義內部碳定價適用之產業類型及收費、補貼之對象:
基於「排放者付費、減排者受惠」原則,銀行業者可考量授信戶產業特性、金融商品特性等因子,先定義出內部碳定價收取、補貼內部碳費的產業類型,在收費面向,可將排碳量較高、面臨較高碳風險的產業類型列入管制清單中。在補貼面向,則可參考現行國際趨勢、我國相關政策法規與行動方案等,將符合綠色標準之產業或融資類型列為補貼對象,如:永續績效連結授信、綠色授信等。
而為了發揮內部碳定價作為銀行業內部管理工具的價值,且避免對短期業務發展造成衝擊,銀行業者可先將其用於業務中心的績效管理,由總行對各中心設定授信業務財務碳排放量之上限並負責內部碳費之管理,各中心於年度結算時統計當年度屬前述高碳風險產業案件之財務碳排放量。若超逾設定之上限,則差額與內部碳定價的乘積即為中心應繳納之內部碳費,而若年度財務碳排放量低於上限,其差額與內部碳定價的乘積即為內部碳費對中心之補貼。
二、以歷史資料進行試算,制定合理、有效的內部碳定價
銀行業者可使用前一年度授信業務之統計資料,考量授信戶產業特性、財務指標、碳排放量等項目,對內部碳定價適用之收費與補貼對象進行試算,評估目前銀行業者所承受之碳風險與機會。將試算結果與金融機構營運現況、已設定或承諾之減碳目標資訊綜合考量,並參考國際趨勢、我國政策法規進行調整,以制訂可發揮管理效能的內部碳定價。
三、建立內部碳基金管理制度與議合機制
內部碳基金管理制度可分為財務、非財務兩個面向。導入初期可先建立非財務管理制度,旨在維持業務發展動能外,讓員工逐步建立「碳風險、碳成本」的概念。後期則可引入財務管理制度,依內部碳定價對高碳風險產業、超逾限額之授信案件收取內部碳費,該費用將納入內部碳基金專戶,未來專款專用於補貼符合綠色標準之產業或融資類型的案件。
而除了前述管理制度外,亦鼓勵銀行業者在貸前、貸後與授信戶議合,發揮金融機構正向影響力,協助授信戶將資金投入符合綠色標準之用途,以降低雙方未來承受之碳風險。
內部碳定價機制除可幫助金融機構初步回應國內外評比相關題組,亦可有效量化範疇三(指非企業/組織可控制但間接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碳風險所帶來之財務衝擊,金融機構應結合財務衝擊之評估結果與自身制定之資產組合減碳目標,規劃內部碳定價推動策略藍圖,在內部建立「碳有價」的概念與共識,以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產業並支持永續經濟活動,進而樹立低碳轉型風氣,協助產業打造低碳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