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兩分行人員涉挪客戶共逾4700萬,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金管會今表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835)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以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永和分行案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新生分行案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金管會認定國泰世華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國泰世華銀行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這也是金管會今年與專相關的違法案,罰鍰最高的案例。金管會表示,國泰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以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該行就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的資金往來監控機制,以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的追蹤監控機制,未臻完善,也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經查該行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員,自2016年11月至2022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的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的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金管會表示,此外,該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2018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嗣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的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金管會表示,這次核處國泰世華銀行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是金管會今年與專相關的違法案,罰鍰最高的案例,原因是金管會認為不論是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或是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國泰世華銀行若有做好內部控管,該兩案應該都是很容易發現的缺失,應可盡早發現,而不是接獲客戶反映後才發現並做內部清查。

金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的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違法項目包括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該行雖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惟該行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針對金管會之裁罰,國泰世華銀表示將虛心檢討,於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國泰世華銀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期防杜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