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財經:金管會決議對永豐金(2890)裁罰,董事長何壽川遭解職
【財訊快報/李娟萍報導】金管會今日宣布,永豐金(2890)在鼎興授信、三寶建設超貸等案,未落實利害關係人資料查核及控管,董事長何壽川未善盡監督之責,勒令解除其職,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停止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6個月。
金管會調查,永豐金有四大缺失,包括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辦理鼎興集團等授信案,未妥善建立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確認機制,並落實查核,致有違反銀行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之虞。
何壽川兼任永豐商業銀行董事,其配偶自95年11月8日至101年6月26日擔任Star City公司董事,但未向永豐商業銀行申報Star City公司為利害關係人。
永豐金海外子公司買入三家公司制基金公司所私募之基金,三家基金公司及旗下子基金所私募基金,全數委託永豐金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管理機構(Fund Manager)及由永豐金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擔任管理機構(Administrator),三家基金公司實質屬永豐金控關係人,但永豐金控實質關係人建檔資料未將三家基金公司納入。
永豐金子公司100%轉投資設立的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於103年底核貸永豐金控租賃子公司轉投資設立的三家公司二年期無擔保放款,105年1月底放款餘額占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資產及淨值71.7%及74.6%,且該財務公司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均由銀行子公司出具Letter of Comfort。銀行子公司100%轉投資財務公司,將資金高度集中,以無擔保放款貸予利害關係人。
金管會認為,何壽川身為負責人,對同時與該金控集團、本身轉投資其他產業集團及本身關係人利益相關案件,未適當迴避或保持明確分際,永豐金亦未建立有效牽制監督機制,因此,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董事職務,同時令游國治停止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