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開管給薪日「遇假日怎麼辦?」 官方回應了
勞動部今(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希望2026年達成大型事業單位在5日內發工資、中小型事業單位在7日內發工資的目標。不過,時常遇到發薪日落在節假日的情形,對此勞動部也表示,「如果遇到假日,希望雇主提前發放,從前很難處理的條件,現在都已經不是障礙、是做得到的」。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強調,這項指導原則「沒有處罰規定」,是希望地方政府透過宣導使勞工早點拿到薪水。據勞工反映,到20、25天才發薪真的太長,因此勞動部參考國際公約對於工資給付日的規定,也跟工總、商總、學者與中小企業協會了解之後訂定相關指導原則。
黃維琛指出,目前雇用人數500人以上的企業約1200家,250~499人的企業有1800家,249人以下約54萬家,其中98.6%、約53.2萬家企業是99人以下的單位。據勞動部了解,超過15天才給薪的企業「比例很低很低」,逾15號才給薪的中大型(200人以上)事業單位不到1成。
此外,黃維琛指出,如果遇到假日,希望雇主提前發放。他指出,如果是用轉帳,現在的轉帳可以提前在銀行辦理完畢之後,設定在原來發薪日發,還是可以在假日發,在技術面上,假日給工資已經不會有困難了,「可以哪一天說好就哪一天給」。
他表示,從前很難處理的條件,現在都已經不是障礙、是做得到的,希望金融轉帳的企業,最晚就是當天入帳給薪。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的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超過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周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的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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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