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產創修法通過後…投公會 再提3改革
創投公會22日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23-1、23-2條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證券交易所也放寬創投業上市門檻,創新創業因此在「制度面」邁出關鍵的時刻,但離真正要打造的「亞洲創新島」願景,仍有長路要走,將持續倡議三項關鍵改革,讓台灣真正邁向「創新驅動經濟」的基石,也能達成每年1,500億元投資的創新創業雨林生態系。
《產創條例》此次修正案與鼓勵新創投資有直接關係,理事長邱德成指出,通過修法展現政府對天使投資與早期資本市場的積極支持,然而,實際狀況仍令人遺憾,法人與創投機構至今仍無法享有投資新創的抵減優惠,這項在生醫與文創領域早已適用的激勵措施,在其他新創產業卻仍被排除在外。
創投公會因此持續倡議三項關鍵改革,第一就是建議要讓法人與創投機構投資新創,也能適用稅賦抵減。邱德成說,現實市場上,新創產業的最大資金來源並非個人,而是法人與創投機構。若這些真正的資金主力無法被制度所激勵,台灣的整體新創籌資市場就難以升溫。建議參照法人投資屬於「文化創意產業」或「生技醫藥產業」可享有投資抵減,適用到其他領域的新創,特別是於AI、資安、Web3、太空科技等高潛力領域。第二,新創企業適用租稅優惠的設立年限延長至八年,並同步將「有限合夥創投基金」適用穿透課稅之新創年限一併延長至八年。他指出,以目前制度來看,僅限公司設立五年內可適用租稅優惠,對於研發週期較長的科技型新創並不友善,如生醫、新藥、深科技等。
第三,要建立企業併購新創的政策誘因與退場機制。根據矽谷的經驗,多達9成的新創事業是透過企業併購完成成功退場。但台灣目前在政策、文化與誘因設計上,仍欠缺完善的併購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