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鴻碩降低對子公司「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

日 期:2024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鴻碩 (3092)

主 旨:鴻碩降低對子公司「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

發言人:魯憶萱

說 明: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發生日期:113/11/12

發生原因:配合子公司慧鴻能源辦理現金增資案,本公司業經113/06/03股東常會及

113/11/12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參與慧鴻能源現金增資計畫案。

方式:處分持股,由本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股東放棄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慧鴻董

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降低持股比例:20%

交易數量:4,5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5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7,500,000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本公司之原股東及特定人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原股東及特定人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2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8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昶佑會計師,經評估該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昶佑會計師,經評估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3/11/12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一致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16.董事會決議內容:一致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