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光通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變更交易方式(更正)

日 期:2020年04月14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 (4903)

主 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變更交易方式(更正)

發言人:周宗翰

說 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9/03/3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1)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及同條項第19款

(2)發生緣由:請參詳櫃買中心109/03/31證櫃監字第10902004211號

及109/03/31證櫃監字第10902004212號公告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9/04/06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櫃買中心發函通知,自109年4月6日起,變更交易模式為全額交割股。

其主要原因為109年03月27日,本公司吳宗璋獨董因109年前三個月重大現金支出

與交易異常;且本公司109年03月30日之重大訊息記者會未能釐清櫃買中心之

疑點,顯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面之缺失,櫃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依據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法人董事於109年03月17日發出代表人改派書並合法送達本公司,

但截至109年04月06日下午下班時間,新的合法選出董事長楊俊毅先生所帶領

之經營團隊才能夠進入聯光通公司。期間聯光通公司仍由不具董事長資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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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鈞執行公司業務,包含一切重大現金收支及異常交易進行暨公司相關公告

資訊的發佈。

(3)本公司之股票經櫃買中心打入全額交割股,主要係因為前董事長林慧鈞明知

已被改派不具董事長身份,仍執意繼續行使董事長職權,並以公司管理當局角色

踰越公司既有之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導致吳宗璋獨董行使檢查權無法獲得充分

資料與合理之交易說明而表示保留意見。再者,前經營團隊所召開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也無法釐清主管機關之疑慮。

(4)本公司藉此重大訊息向廣大投資者澄清與說明,新的合法選任董事長楊俊毅先生

及其所帶領之專業經營團隊,將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與公司應有之內部控制制度

規定,並本於公司負責人應有之忠實執行義務與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