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光通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變更交易方式(更正)
日 期:2020年04月14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 (4903)
主 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變更交易方式(更正)
發言人:周宗翰
說 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9/03/3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1)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及同條項第19款
(2)發生緣由:請參詳櫃買中心109/03/31證櫃監字第10902004211號
及109/03/31證櫃監字第10902004212號公告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9/04/06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櫃買中心發函通知,自109年4月6日起,變更交易模式為全額交割股。
其主要原因為109年03月27日,本公司吳宗璋獨董因109年前三個月重大現金支出
與交易異常;且本公司109年03月30日之重大訊息記者會未能釐清櫃買中心之
疑點,顯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面之缺失,櫃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依據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法人董事於109年03月17日發出代表人改派書並合法送達本公司,
但截至109年04月06日下午下班時間,新的合法選出董事長楊俊毅先生所帶領
之經營團隊才能夠進入聯光通公司。期間聯光通公司仍由不具董事長資格之
林慧鈞執行公司業務,包含一切重大現金收支及異常交易進行暨公司相關公告
資訊的發佈。
(3)本公司之股票經櫃買中心打入全額交割股,主要係因為前董事長林慧鈞明知
已被改派不具董事長身份,仍執意繼續行使董事長職權,並以公司管理當局角色
踰越公司既有之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導致吳宗璋獨董行使檢查權無法獲得充分
資料與合理之交易說明而表示保留意見。再者,前經營團隊所召開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也無法釐清主管機關之疑慮。
(4)本公司藉此重大訊息向廣大投資者澄清與說明,新的合法選任董事長楊俊毅先生
及其所帶領之專業經營團隊,將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與公司應有之內部控制制度
規定,並本於公司負責人應有之忠實執行義務與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