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盛電子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日 期:2019年07月05日
公司名稱:威盛電子 (2388)
主 旨:威盛電子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發言人:陳文琦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開曼群島商UCC公司(United
Communications(Holding) Corporation)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忠108司執福字第56665號
4.事實發生日:108/07/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開曼群島商UCC公司間之商業糾紛,103年於香港
經仲裁人做出仲裁判斷,108年4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承認該仲裁判斷,但
本公司認為該香港仲裁判斷有諸多不當並有失公允,且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
依法應不予承認,因此已對該裁定提起抗告。惟UCC持前揭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扣押
本公司部分銀行存款及資產。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