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茂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

日 期:2024年11月25日

公司名稱:吉茂 (1587)

主 旨:吉茂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

發言人:許乃龍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已於113年11月25日截止,

惟有部份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特再催告,自113年12月3日至114年1月3

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

至臺灣銀行鹿港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股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盡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

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