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252萬商品想省稅!中部某公司拿不出證明…慘遭補稅
報廢不成還被補稅!中部有家公司在申報2022年度所得稅時,帳上列了252萬元的報廢損失,結果省稅不成還要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雖然會計師報告有說這筆金額是商品過期的報廢損失,但要求公司提供報廢證明時,公司卻無法提出,因此,這筆損失被剔除,最後被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若公司有商品、原料或在製品因為過期、變質、損壞或滯銷等原因報廢,是可以申報為損失、減少所得稅的,可前提是,要依規定報備、提供證明文件,否則不但不能減稅,還可能被追稅。
中區國稅局也說明,如果沒有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中認定損失,企業就必須在商品報廢發生後的30天內,主動向國稅局提出清單申請,請稅務人員到場監督毀損,或者請主管機關見證報廢,並取得相關證明。
中區國稅局也補充,報廢必須確實執行銷毀程序,而且要有「毀掉前後的照片」、「清運或回收證明」等資料,以供查驗。假如報廢品有被賣出、還有收入,就必須申報成收入,或在報廢損失中扣除,不能漏報。
國稅局重申,企業如果要申報報廢損失,除了確實執行報廢程序,也要保留好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但不能減稅,還可能吃上補稅和罰單,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