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常見詐騙手法 交易所與執法單位跨界合作

近年利用虛擬貨幣作為犯罪工具的不法分子多,北部地區具有多起偵辦虛擬貨幣犯罪經驗及幣流分析能力的檢察官透露,詐騙與洗錢犯罪通常互為掛勾,且以投資或感情詐欺案件居多,也因辦案需求而與國內交易所建立起一套相對完整的合作流程,境外交易所則有上百至上千家,但配合度參差不齊,若要降低虛擬貨幣犯罪事件,仍需從建立完整的監管法規著手。

該檢察官表示,常偵辦的案件都是投資或感情詐欺,詐騙集團騙受害人在合法合規的交易所開戶、買幣,再把虛擬貨幣轉到詐騙集團指定的錢包地址,受害人會以為該錢包地址是他們自己的帳戶,就是利用民眾不具備虛擬貨幣交易、電子錢包、錢包地址、公鑰和私鑰等基礎知識來犯案,再透過層層轉幣來作掩護,慢慢轉成法定貨幣取出;另一種常見的詐騙手法則是個人幣商向民眾兜售毫無價值的垃圾幣。

面對這些濫用虛擬貨幣詐騙的犯罪案,該檢察官指出,國內數家大型交易所已經有和執法單位建立完善的溝通管道,因此調閱資料或請求凍結通常都很順暢,然而,許多幣流會流向境外交易所的地址,就需要跨海尋求協助,但是大多數境外交易所的配合度參差不齊,僅少數積極度高的如幣安會與台灣司法單位配合,甚至有建立專屬的調閱平台「政府執法機構資訊查詢協助系統」,填寫需求投單後,很快會得到協助。

該檢察官認為,目前台灣只有洗錢防制法規範虛擬資產業,海外針對法規部分規範較完整的是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新加坡的支付服務法也有將虛擬貨幣納管,都可作為台灣訂製專法的參考依據。

幣修學分共同創辦人周律辰表示,法規監管對於幣圈投資人來說是相對有保障,且虛擬資產可被承認,才能發揮更大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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