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解職案判決 胡亦嘉自行宣布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2020年因託付寶案遭金管會解職,街口投信也被重罰300萬元,胡亦嘉不服金管會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多時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30日已駁回訴訟。針對法院判決結果,胡亦嘉5日在臉書宣布將回任街口投信董事,並發表五點聲明如下:

一、 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為證,後續證期局返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的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作為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作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了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二、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為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偽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三、根據統計,2017年至2022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8%,早已坐實了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四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四、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我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台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300個甚至1000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台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台灣年輕人的未來。

五、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因此,本人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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