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股票型開放式基金,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政府公債及金融債券。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本基金投資於從事或轉投資於重要科技等相關事業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本基金投資之重要科技相關事業係指半導體、電子、電腦、關鍵性零組件、資訊、通訊、電信、網際網路、多媒體事業、消費性電子、航太、生化科技、醫療保健、特用化學與製藥、防治污染、精密機械與自動化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定之重要科技事業之相關上市上櫃公司。本基金所謂轉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公司係指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列為長期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投資總額占其實收股本之百分之十以上,且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壹億元(含)以上,或列為長期投資重要科技事業之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貳億元(含)以上之公司。前述之「特殊情形」依本公開說明書第2頁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