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 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 (1)投資於國內及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 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投資於國內及外國之「智慧聯網電動車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60%)(含)。前述所稱「智慧聯網電動車相關產業」係指電動 車商業生態圈上、中、下游供應體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四大領域,或未來因為科技 創新而產生與電動車相關之產業。 ①電動車製造:從事生產、行銷電動車輛零組件、電池管理系統、電源供應器、動力 馬達、馬達材料、車體材料、新車製造等相關公司。 ②儲能技術:儲能電池及電能供給配送的上中下游供應鏈,包括相關原物料,電池材料、電池芯、電池模組、電池製造、電池組裝、電池回收、充電樁等相關公司。 ③自動駕駛:從事研發、生產、行銷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攝像鏡頭、雷射雷達 、毫米波雷達、超聲波雷達、人工智能等及其他受惠於自動駕駛相關公司。 ④車聯網:從事研發、生產、行銷雲端運算、大數據、資料倉儲、網路通信系統、無 線射頻辨識(RFID)、 GPS 定位、智慧運輸、車用娛樂、監控系統、共享經濟軟硬體 服務等及其他受惠於車聯網概念的相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