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力求透過主要(至少以其資產淨值的50%並以100%為限)投資於以下合資格投資國家的發行人的股票、混合證券(即 結合債務及股本特性的證券)、債券(公司及主權國債券)及通常在其他受規管市場1上市或買賣的短期票據(例如國庫券及 存款證),以達到長期資本增長和保本及低於新興市場股票的回報波動性:新興國家、由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例如標 準普爾、惠譽或穆迪)評定為Ba或以下或BB或以下評級的國家,及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計劃,對IMF有未償還債 務,或已退出IMF計劃不足5年的國家。該等在受規管市場的投資可包括在場外買賣的非上市股票、混合證券及債券。本 基金不設保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