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亞亞太高股息基金A-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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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五,亦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其中投資於高股息股票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且其投資組合股利率(即股息/股價)應高於市場平均水準,而「高股息股票投資組合股利率」係指每季終了之日止,依全球知名之公正市調資料分析機構-Thomson Financial 所提供未來 12 個月股利率預估值計算出之投資組合加權平均股利率預估值;「市場平均水準」係指每季終了之日止,依全球知名之公正市調資料分析機構--Thomson Financial 所提供未來 12個月MSCI亞太不含日本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Index)之加權平均股利率預估值。經理公司應於每季(即每會計年度三、六、九、十二月)終了之次五個營業日內檢視本基金持有之高股息股票,持有後若因市場變動致原持有之股票未符合市場平均水準而低於前述百分之六十比例時,經理公司應於三十個營業日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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