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台灣高股息優質龍頭基金-新台幣R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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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更新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 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 內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期貨信託 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 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 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 (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 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 益證券等有價證券。 2.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 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含);其中屬於「高股息優質龍頭」股票者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六十(含)。 3. 所謂「優質」股票定義為台灣企業信用風險指標(TCRI)評等小於等於 6 或 中華信評信用評等等級 twBBB 以上(含);所謂「龍頭」股票定義為依證券 交易市場各產業類別之全部上市櫃股票市值排序前百分之二十(含);所謂 「高股息優質龍頭」股票之認定標準,係指將前述屬於「優質」股票及「龍 頭」股票之投資組合以簡單算術平均現金股息殖利率計算,不得低於所有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之簡單算術平均現金股息殖利率(即現金股息/股價) 者;所謂「現金股息」係指該股票之發行公司最近一年內已公布(經股東會 或董事會通過)之現金股息,所謂「股價」係指該股票於每年六月、十二月 最後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所謂「市值」係指該股票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 數乘以股價。針對本基金投資於符合「高股息優質龍頭」股票,經理公司 應於每年七月、次年一月第十個營業日進行檢視該投資標的;但本基金如 因定期檢視結果,認有投資標的不符合前述「高股息優質龍頭」之認定標 準以致生未達前款「高股息優質龍頭」股票之投資比例者,經理公司應於 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款所定投資標的之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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