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新加坡交易所房地產收益基金-新台幣-後收配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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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更新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 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第八點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 立日起六個月後, 1. 投資於國內及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 NVDR)、房地產商有價證券及不動產 證券化商品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2. 投資於新加坡交易所(SGX)掛牌交易之房地產商有價證券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金額,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投資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REITs)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3. 所謂「房地產商有價證券」係指房地產商相關公司(包括地產開發及投資公司、不動產服務公 司、建商)所發行之股票(含承銷股票)。所謂「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係指下列有價證券: (1)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經金管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 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2)不動產投資信託普通股( REIT Common Equity)、不動產投資信託特 別股( REIT Preferred Equity)、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 住宅不動產抵押證券 (MBS)、商用不動產抵押證券(CMBS)、商業 不動產擔保債務憑證(CRE CDO)、住宅 不動產抵押債券(RMBS)、擔保房貸憑證(CMO)等。 (3)對於部分國家尚未將不動產證券化之相關有價證券予以命名者,本基金將以 NAREIT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之歸類等同 REITs 之不動 產證券化之有價證券;另外,本基金也將以 S&P 新加坡不動產證券化指數( S&P Singapore REIT Index)所涵蓋的成分標的歸類等同 REITs 之不動產證券化之有價證券。 4.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 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 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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