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美國ESG基金-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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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其中投資於「美國 ESG 相關」有價證券之總 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 (2) 前述「美國 ESG 相關」有價證券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該有價證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於 Bloomberg 資訊系統分類為 美國者;或於美國證券交易所交易者;或美國註冊企業所發行而於外國證券交 易所、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者; 2) 屬於 ESG 概念者,所謂「ESG 概念」須同時符合以下定義: A. 由 MSCI INC.所公佈之「MSCI ESG RATINGS」評級在 A 級(含)以上之 公司; B. 排除軍火、菸草大麻、情色等具爭議性的產業;排除經理公司訂定具 ESG 風險之「投資排除名單」;排除具高碳排影響之公司及其他認定具爭議性 之公司; C. 選取符合「MSCI ESG RATINGS」之 E、S、G 三分項至少有二分項為同 產業前 1/2 之公司。 (3) 本基金整體持股加權平均「MSCI ESG RATINGS」評級應達 A 級(含)以上。 (4) 經理公司應於每年 1 月、7 月第 10 個營業日檢視「美國 ESG 相關」投資組合是否 符合前述(1)及(3)之限制,若不符合,經理公司應於 1 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該限制。 (5)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1)及(3)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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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企業管理所 現 任: 新光投信-全球投資部基金經理人 操作經歷: 新光投信-全球投資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