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ESG永續多元資產組合基金(美元月分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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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有價證券,並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下列 ESG 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1)基金名稱含 ESG、永續(sustainability)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2)投資策略符合永續或責任投資(Sustainable 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概念之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與/或公司治理(Governance)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有關篩選標準詳如後述(十)、2.所述。(3)符合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定義的永續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有關「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定義」詳如後述(十)所述。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3.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4.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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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政治大學國貿所 經歷: 凱基投信債券投資管理部資深副理(108/03/04迄今) 國泰人壽固收三部襄理(105/03108/01) 國泰人壽外匯管理部中級專員(102/11105/03) 國泰人壽固收二部中級專員(101/05102/11) 凱基期貨自營部高級專員(100/05101/04) 國泰人壽國際固收部中級專員(98/07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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