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將其資產至少三分之二投資於由任何國家的公司發行的投資級別債券及/或被視為同級的證券。其餘資產(即其資產的最多三分之一)可投資於任何其他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亦可將資產不多於10%投資於 UCITS 或UCI。在對沖後,子基金對美元以外的貨幣投資不得超過其資產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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