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多重資產基金(停止銷售)
7.75新台幣0.02(0.28%)
2024/07/19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 有價證券,並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 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 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 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 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 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 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 證券。 (2)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為: A.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 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 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不動產投資信託 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指數股票型基 金(含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B.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 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承銷中之 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 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 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C.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 投資單位。 D.本基金投資區域範圍涵蓋全球,主要投資國家或地區為美國、加拿大、英國、 愛爾蘭、法國、德國、盧森堡、義大利、香港、南韓、中國大陸、台灣、土耳 其、俄羅斯、墨西哥、巴西、南非、印尼、阿根廷、阿曼、埃及、巴林、黎巴 嫩、烏克蘭、蒙古、多明尼加、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等。
大型 | |||
---|---|---|---|
中型 | |||
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世新大學資訊傳播系碩士 經歷:華頓台灣基金經理人 2016/05/03迄今 華頓投信 投資研究部經理 2016/05/03迄今 華頓投信 私募/全委基金經理人 2015/01/302016/05/02 華頓投信 研究員 2014/12/152015/01/29 華南投顧 研究經理 2009/09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