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優質基金-S類型新臺幣計價
44.07新台幣1.14(2.66%)
2024/12/0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承銷股票及上市受益憑證,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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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主要經(學)歷: 交 通 大 學 管 理科學所 曾 任 : 一 銀 證 券 經 理、日盛投顧投資部資深研究員及元大京華證券研究 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