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地區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物聯網及科技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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