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超多補班日!勞動部提醒做好勞資協商以免受罰

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多已著手規劃明年度的行事曆,勞動部提醒,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整,通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不會產生爭議。

春節連假10天必須得補班2天

勞動部表示,考量到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情形,早在2016年即公告,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可以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周彈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周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實施,以形成連假。

勞動部說明,以明(2023)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以便形成10天連假,可以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

勞動部舉例,將1月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周六)除夕與1月22日(周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微型企業可直接與勞工達成合意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直接達成調整的合意,即可實施。

雇主未溝通小心違法被罰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出勤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屬於強制性規定,如果事業單位違反此條,將被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補假連上6天班,必須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周彈性工時」規定才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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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2023年間有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勞工妥為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有所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審核 :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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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