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為4家上市櫃企業 租賃公司納管 最快8月底
過去曾因「山道猴子」悲歌引發討論的融資公司納管問題,再度於立法院掀起討論,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指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3子法最快4月底預告,緩衝期後預估8月底、9月初可望上路,並以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先行納管。
金管會副主委暨代理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到今年1~2月止,全體國銀對租賃公司的授信餘額約4,202億元,包含放款與擔保等,金保法第一階段會先將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納管,第二階段將14家國銀事業轉投資的14家租賃子公司納管,第三階段再進一步納入租賃公會其他租賃會員,並在一定貸款額度下監管。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為中租、和潤、日盛台駿,以及裕融。
彭金隆說明,融資公司專法自2008年提出至今,一直無法定案,原因很複雜,主要是目前8,000多家租賃業者從事的業務範圍不一致。現行金保法規範不需修正,需調整的是金保法授權的3個子法,包括廣告、契約公平等規範,最快4月初就可以預告金保法子法,大型上市櫃租賃公司納入首波適用範圍。
彭金隆認為,融資公司是統稱,實務上沒有確實業態,主要反應企業所做的買賣或公司活動樣態,4大融資租賃公司並不屬於金融機構,在現行法制下,融資並非特許事業,就像朋友間可以有借貸,但若吸收存款就屬於特許事業,「很多人以為融資是在做銀行業務,但其實並不是」。
而近幾年看到融資行為因沒受到嚴格管理,衍生出如BNPL(先買後付)等問題,接下來會委託銀行公會研究,至於是否訂定融資公司專法,則視三階段控管後的狀況調整。
針對銀行法第72-2條,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彭金隆說,會強化金融機構的貸後管理,現階段針對融資公司的金保法納管已在時程規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