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類謝宜容霸凌案 勞動部擬修法最重開罰100萬

勞動部去年爆發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事件,11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於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專章,今(28)日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訂草案。勞動部表示,除了定義職場霸凌外,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從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開罰1至100萬元,以達到警示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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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訂草案,預告期兩周。圖/記者王詩婷攝
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訂草案,預告期兩周。圖/記者王詩婷攝

去年爆發北分署吳姓公務員遭長官謝宜容霸凌事件,引起民眾和朝野立委對於職場霸凌的關注和修法進度。勞動部表示,此次重新預告為具體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令體制之訴求,於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計新增3條規定,另配合修正相關罰則,法制設計以「申訴(被害)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加強雇主之防治義務。

其中重點包含,一、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二、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三、強化內部申訴、協調或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四、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此次增訂條文中,新增第22條之1,定義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罰則方面,勞動部表示,依照企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緩最高額二分之一,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從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另外,若是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開罰1至100萬元,以達到警示嚇阻效果。

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從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圖/勞動部提供)
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從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