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5年才賣能避「房地合一稅2.0」?他慘補稅20萬的教訓:持有期這樣算
【文/李寧】「房地合一稅2.0」於2021年7月1日上路,不過,仍有許多人弄不清修法前與修法後的稅率分別。有一民眾將買了已5年的預售屋賣掉,心想年限已拉長至滿5年,應只會被課20%的房地合一稅,在賣出後、繳完稅卻被國稅局告知其是適用35%的稅率,要補徵稅款高達20萬元,令他不解為什麼要補繳這麼多錢。
高雄一名王先生在2017年12月2日向建設公司買下一間預售屋,並於2019年5月20日取得該間預售屋的所有權,隨後他在2022年12月15日辦理出售該房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於是,王先生在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該間預售屋預定買賣合約書訂約日為取得日,也就是2017年12月2日,按照持有期間來看,王先生持有年限已超過5年,他便以「稅率20%」申報繳稅。
國稅局:持有期要從「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算起
然而,經國稅局調查發現,王先生在2019年5月20日才登記取得該屋的所有權,持有期間應該從2019年5月20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5日,而非是2017年12月2日向建商簽訂的時間。
因此,這間房子的持有期間為「超過兩年未逾五年,適用稅率35%」,非當初申報的20%,應補徵稅款高達20萬元新台幣。
要補這麼多稅金,王先生自然不服,他申請復查,並主張自簽訂買賣取得預售房地權利至完工日期間,並未出售或移轉,持有期間應合併計算。不過,國稅局在復查決定書中指出,王先生出售的標的為成屋,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有權」交易,而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權利」交易,兩者課稅標的不同。
也就是說,買預售屋完工才出售,算成屋交易,房地合一稅應重新計算。
國稅局表示,王先生出售的成屋應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算持有期間,不能將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購買預售屋至成屋始出售,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要注意持有期間起算日為成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免遭國稅局補稅。
▲圖片來源/財政部
自「房地合一稅2.0」上路,財政部就曾指出,從過去至今,預售屋的炒作情形相當嚴重,房地合一稅2.0的重點就是希望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盼不要有投機炒作情形,因此採「預售屋、成屋分開來計算持有期間」;當前以重稅遏止短期交易有其必要性,藉此打擊炒房行為,因此不考慮將預售屋與成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如果預售屋完工後轉為成屋,財政部強調,其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等於預售屋、成屋持有期間採分開計算,民眾應留意購買不動產的稅制,以免遭課重稅。
但也並非完全沒有轉機,王先生可以善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優惠,原有房屋簽約買賣前1年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只要在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王先生出售及重購的新舊房屋都符合自住條件,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小換大可全額退稅,大換小則按比例退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民眾要特別留意,近期國稅局除抓有無設籍外,還會查水電用量等,確定是否有居住事情。此外,新購自住房有5年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的限制,不可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討退稅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