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壽承接國寶、幸福人壽營運,金管會同意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表示,同意國泰人壽承受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2家公司之資產、負債與營業案,將要求國泰人壽確實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的相關承諾辦理,以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

金管會表示,國泰人壽於3月23日就「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合併標售」案件,以保險安定基金墊支新臺幣303億元的條件得標。國泰人壽、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檢附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以國泰人壽為概括承受公司,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為概括讓與公司,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