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行!新新併過關 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

金管會今 (31) 日宣布,同意台新金控 (2887-TW) 與新光金控 (2888-TW) 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於 2024 年 8 月 22 日及 2024 年 9 月 11 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 2024 年 10 月 9 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金管會指出,本案是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金管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 30 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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