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產地標示一定級數以上 財政部研究中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如果進口酒的容器以獲廣告行銷可以「易生誤解」、「使人誤信」產自原產地國家之外的地區,否則將依照《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及第2項,處3萬到5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連續罰,並自明年1月1日生效。據知,產地標示要不要達一定的級數,目前法規沒有規定,但是財政部正在蒐集業者和外界的意見研究中。
近期酒類混淆產地,引起市場很大的爭議,包含中國大陸製啤酒,外包裝與台灣農漁會合作,變裝「黑鮪魚」;也有賣場啤酒節將中國製的啤酒,掛上中華民國國旗。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並自明年的1月1日生效,主要是給業者一定的遵法緩衝期。至於是否產地標示字體大小是否也要納入規範避免消費者混淆,財政部表示,目前法規僅要求標示產地,尚無規定字體大小,且酒類瓶身依規要標示的內容也很多,包含警語等,因此目前還在蒐集外界意見研究當中。
警語: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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