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要保人須繳稅!民眾移轉800萬保單遭追55萬贈與稅

各式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民眾投資管道多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24)日表示,民眾簽訂保險契約後,若要變更要保人,須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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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提醒,更改保單要保人屬於財產贈與,需依法申報贈與稅(示意圖/取自Getty Images) (PeopleImages via Getty Images)

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待子女有經濟能力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要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繳付保險費後,就享有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權利,若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就等同要保人將自己應得保險契約上約定的權利移轉給他人,屬於財產無償移轉,要保人必須按變更日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母親A君購買6年期的人壽保險,原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B君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但於保單繳費期滿前,A君於今年變更要保人為B君,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800萬元,因變更要保人屬贈與行為,且超過免稅額244萬元,A君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按總額800萬元申報贈與稅,於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556萬元,應繳納贈與稅計55萬6千元。(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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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